主要职责:
1、搞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2、指导“县民族团结促进会”、“县佛协”、“县道协”、“县基督教三自爱委会”、县“伊协”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引导他们开展正常工作,帮助他们解决重大事务。
3、协调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联谊工作,搞好对海内外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来访接待工作。
4、及时排查民族宗教界的不稳定因素,进一步规范清真市场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合相关部门搞好打击非法邪教,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5、依法加强对全县宗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6、为县委、县政府做好全县各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推荐工作,多渠道地争取资金引进项目,引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发展经济,搞好“自养”。
民族宗教局领导分工
李 俊: 主持局全面工作。
汪春雷: 负责局日常工作,协管宗教工作,分管佛教、道教、纪检、人事工作。
李玉峰: 协管民族工作,分管财务、招商引资、民族项目、 民族村、民族经济文化工作。
摆秋闯: 主管民族工作,协管纪检工作,分管扶贫、清真食品、民族成份、民族调研、清真企业和安全稳定工作。
张 伟: 主管宗教工作,分管基督教、伊斯兰教、办公室、党务、信息、宣传、调研工作。